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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任务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任务 >> 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

 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战略部署,为保护湖泊生态环境,改善湖泊水质,避免众多湖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从2010年起,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开展了对水质良好湖泊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同时指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该项目技术支持单位。2010年,国家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000万元用于抚仙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20116月,两部联合印发《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管理办法》(财建【2011464号),决定对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有饮用水源地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现状总体水质或目标水质好于III类、流域土壤或沉积物天然背景值较低的湖泊,安排中央财政资金9亿支持洱海、梁子湖等8个湖泊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引导这些湖泊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鼓励探索一湖一策的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方式;2012年,两部又安排了中央财政14.5亿元资金启动17个良好湖泊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财建[2012]68号)。该项目计划到2015年,财政部和环保部选择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符合条件湖泊,完成30个左右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同时启动50-70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前期工作;到2020年,进一步逐步扩大保护范围,争取把我国50平方公里以上的水质良好湖泊都保护起来,促进健全我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体系,推动建立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