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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任务

当前位置:首页 >> 重大任务 >>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一、项目背景

“十一五”时期,我国近岸海域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近岸海域营养结构失衡;生态系统严重受损;入海河流污染严重,2009年全国近岸海域四类和劣四类海水比例为21.1%,同时44.6%的入海河流水质为五类和劣五类。“十二五”时期近岸海域主要城市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在这一形势下,陆源污染物输入量将大幅度增加,都将对海洋环境形成极大的压力。

二、 项目意义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是我们国家首次编制全国性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目前,这一规划已经列入国务院“十二五”规划审批计划。这一规划事关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涉海部门下一个五年的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对沿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同时,这是一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各部门、沿海各省(区、市)以及专家学者的优势。

三、 项目总体设计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的区域范围包括沿海陆域和近岸海域两部分。沿海陆域包括11个沿海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所属沿海地级市。近岸海域包括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管辖海域。按照“分区控制,因地制宜;陆海统筹,做好衔接;多方参与,统筹协调;政府主导,明确责任”的原则,基于“分区”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思路,在重点流域进行陆海综合规划,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与流域污染控制相协调,强化海岸带生态保护,遏制破坏性海岸带开发利用活动,加强近岸海域环境管理力度。

四、 预期成果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个海区规划编制大纲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个海区规划文本(初稿)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文本(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