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管理支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件一国家碳汇量分析

大气所 | 2021-03-08 08:52:00
 

付加锋 高庆先 马占云 刘倩 李迎新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在今后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过程中,除对现行能源结构进行重塑外,碳汇将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据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气候变化研究团队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下 “附件一国家必须报告其自1990年以来其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和直接由人类活动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活动造成的碳汇变化情况”的承诺,开展了附件一国家[i](主要是发达国家和部分市场经济转型国家)1990-201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中碳汇量的比较研究,以期助力碳汇在实现我国碳中和过程中的作用提供借鉴。

1.碳汇总量的研究结果表明,碳汇总量呈波动式增长趋势,但国别差距较大,前五位国家首尾差距13-17倍(图1-3)。

1990年附件一国家碳汇量137241万吨CO2,占CO2排放量的9.09%,到2018年这一比例提升至14.81%,碳汇量达到200375 万吨CO2,平均年增长速度为1.59%,而CO2排放量却年均下降0.36%1990年碳汇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86075 万吨CO2)、俄罗斯(10977 万吨CO2)、日本(6254 万吨CO2)、加拿大(6092 万吨CO2)、乌克兰(5942 万吨CO2),首尾差距13.5倍;2018年碳汇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79962 万吨CO2)、俄罗斯(64070 万吨CO2)、土耳其(9470 万吨CO2)、日本(5765 万吨CO2)、瑞典(4374 万吨CO2),首尾差距17.3倍。



[i] 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



2.人口规模对碳汇量影响的研究结果表明,与碳汇总量走势相似,人均碳汇量也呈波动式增长趋势,但国别差距变小,前五位国家首尾差别1-1.5倍(图4-6)。

1990年附件一国家人均碳汇量为1.16/人,到2018年人均碳汇量达1.69 /人,年均增长1.56%1990年人均碳汇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新西兰(8.59/人)、瑞典(4.23/人)、拉脱维亚(4.21/人)、芬兰(3.70/人)、美国(3.40/人),首尾差距1.5倍;2018年人均碳汇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新西兰(4.82/人)、挪威(4.56/人)、瑞典(4.32/人)、美国(2.42/人)、白俄罗斯(2.39/人),首尾差距1.0倍。



3.剔除价格变动的经济规模对碳汇量的研究结果表明,经济增速超过碳汇量增速,单位GDP碳汇量呈下降趋势,前五位国家首尾差别2.2-2.9倍(图7-9)。

1990年附件一国家单位GDP2010年不变价,美元)碳汇量为46.26千克/千元,到2018年单位GDP碳汇量下降至39.18千克/千元,年均下降0.53%1990年单位GDP碳汇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分别为白俄罗斯(635.36千克/千元)、保加利亚(539.04千克/千元)、新西兰(341.92千克/千元)、乌克兰(288.78千克/千元)、哈萨克斯坦(262.32千克/千元),首尾差距2.9倍;2018年单位GDP碳汇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分别为俄罗斯(372.03千克/千元)、白俄罗斯(354.91千克/千元)、保加利亚(147.46千克/千元)、新西兰(126.96千克/千元)、罗马尼亚(117.08千克/千元),首尾差距2.2倍。



4.考虑国土资源影响的研究结果表明,单位面积碳汇量变化不明显,国别差距较小,前五位国家首尾差别0.3-0.7倍(图10-12)。

1990年附件一国家单位面积碳汇量为0.41/公顷,到2018年单位面积碳汇量为0.38/公顷,年均下降0.22%1990年单位面积碳汇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保加利亚(1.76/公顷)、日本(1.66/公顷)、奥地利(1.45/公顷)、新西兰(1.07/公顷)、波兰(1.06/公顷),首尾差距0.7倍;2018年单位面积碳汇量排名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日本(1.53/公顷)、意大利(1.22/公顷)、土耳其(1.21/公顷)、波兰(1.19/公顷)、斯洛伐克(1.17/公顷),首尾差距0.3倍。



 最后,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中碳汇量的核算结果表明(表1),我国碳汇总量远超附件一国家,但是人均碳汇量、单位GDP碳汇量、单位面积碳汇量都与附件一国家中的先进值差距较大。下一步,针对碳汇在缓解气候变化实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来我国应大力发展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提高单位碳汇量,助力我国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我国碳汇量基本情况

年份

碳汇量

(万吨)

人均碳汇量

(吨/人)

单位GDP碳汇量

(千克/千美元)

单位面积碳汇量

(吨/公顷)

2005

80300

0.61

225.44

0.84

2010

102972

0.77

169.16

1.07

2014

115091

0.84

138.38

1.20

注:根据我国国家信息通报和两年更新报数据整理。

 

[1] 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哈萨克斯坦、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乌克兰、英国、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