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工业废水成分复杂、毒性较强、处理难度大,是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行业,现行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2008)及《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08),为农药工业废水排放管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行业针对性不强、控制项目不全、基准排水量缺失、间接排放限值要求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等问题,亟待进一步制修订。
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等相关司局组织指导下,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并联合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化工环保协会等相关优势单位,共同开展此次标准制修订工作。通过开展大量的调研、座谈、监测、评估、咨询、论证等工作,近日,《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2024)正式发布并于202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本次制修订针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管理实际问题和强化环境风险防控的管理需求,按照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规定了10项常规污染物、18项特征污染物(其中农药活性污染物包括4项污染物)和1项综合毒性指标的直接与间接排放限值,以及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相比现行标准,新标准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农药工业类型及农药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增加了总氮、全盐量、综合毒性三项管控指标,并考虑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科学设定排放限值;优化了间接排放管理规定,根据企业废水排入的下游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类型的不同,明确差异化管控要求,允许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协商间排;区分不同的农药产品,细化规定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增加了与排污许可管理相衔接的监测、评价规定。
通过制修订,标准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强农药工业废水污染物减排和风险防控,强化环境安全保障;有助于引导农药企业“退城进园”,实施废水专业化集中处理,在降低治理成本的同时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助于为加强环境监管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执法依据,并推动行业绿色发展。
下一步,我院将配合生态环境部做好标准宣贯和培训,支撑行业指导帮扶,帮助相关工业企业做好达标改造或合理协商间排等工作,推动标准贯彻落实。
相关标准下载链接:
https://www.mee.gov.cn/ywgz/fgbz/bz/bzwb/shjbh/swrwpfbz/202411/t20241122_10959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