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首页 > 工作动态 > 科技支撑与交流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支撑起草的《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

  • 日期:2025-08-20
  • 字号:
  • 打印
  • 分享: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海南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先试,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前期研究、起草编制工作。

《规定》历时两年半推进,于2025730日经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59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性法规,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基础性法规,《规定》共二十七条,核心是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在起草过程中,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遵循国家管理要求,结合海南自贸港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求进行制度设计,明确了五方面核心内容:建立省和市县两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科学划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精准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机制、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落地。

《规定》聚焦解决海南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实施应用、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痛点难点问题,对权限归属、管理职能、管理程序等作出系统安排,是对现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其实施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海南生态绿色比较优势,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

《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全文链接如下:https://www.hainanpc.gov.cn/hainanpc/xxgk/xfsd/2025080708444464070/index.html

分享到微信
×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