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等国家标准和文件的相关要求,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行业所有企业都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其他行业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同时明确,按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的项目建立、现场检测、泄漏修复、质量保证与控制以及报告等;与此同时,浙江等多个省份已发文要求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中华环保联合会与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经研究决定,拟定于2023年3月16-17日面向全国举办“2023年度第一期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从业人员培训班”,旨在引导工业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规范实施,提高工业企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助力实现VOCs和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培训结束后颁发两单位共同盖章的《结业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方式
培训时间:2023年3月16日-3月17日(周四、周五)
培训方式:网络培训(腾讯会议),采用线上形式进行集中授课、互动教学、专家答疑、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等。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承办单位: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媒体支持:《VOCs前沿》《中国生态环境标准》
三、培训内容
规范实施LDAR工作是实现工艺设备与管线泄漏环节VOCs减排的关键,也是避免LDAR工作流于形式的重要途径。不论是企业自行开展,还是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合规、合法、有效的开展LDAR项目(首检和常规检测工作)是势在必行,数字化管理、智能化监管更是未来趋势之重。本期课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我国VOCs泄漏管控要求;
2.LDAR相关的技术规范,重点解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 947-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HJ 880-2017)《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审核评估指南》等;
3.泄漏检测与修复方法概述;
4.LDAR技术在国内外的应用现状和发展趋势;
5.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流程及常见问题剖析;
(1)LDAR工作程序及技术要求
(2)LDAR项目建档的规范要点
(3)LDAR检测仪标定、检测操作方法和使用注意事项
(4)LDAR项目报告编制和常见问题剖析
(5)VOCs排放量核算
6.LDAR项目合规性审查与执法要点;
7.LDAR检测及甲烷检测技术要点;
8.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监管的探索和应用;
9.光学气体成像仪(OGI)---气体泄漏检测技术;
10.智能高效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最终课程内容以培训日程为准)
四、培训对象
省市自治区环境主管部门(管理、执法、监测)以及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单位从业人员,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的环保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从事LDAR技术服务的第三方环保机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以及相关人员。
五、授课专家
邀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权威专家和资深讲师进行授课培训。
六、培训证书
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和考核后,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和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两家单位颁发共同盖章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从业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提交1张1寸彩色免冠照片),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培训合格人员名单进行统一公示。
七、报名及缴费
(一)培训报名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于3月15日前将参训人员报名回执表(附件1)盖章后传至秘书处邮箱vocs-acef@foxmail.com。
2.报名缴费成功后,秘书处统一将网络直播平台ID及密码发送到学员报名预留的邮箱。
(二)培训缴费
自愿参加培训,本期培训费用2400元/人,包括教学、考试、教材、设施和证书等;中华环保联合会会员单位或满足(附件2)条件的学员代表,于3月3日前报名可享受费用优惠。
八、其他事项
1.培训课程为期2天,只在规定时间内开放培训平台,请按培训须知安排,按时安排参加培训。
2.培训须知提前3天发送至报名并缴费的参训单位,提前1天测试培训平台,培训日程及安排(详见培训须知)。
3.培训通知及后续事宜将通过主承办单位官方网站(www.acef.com.cn,www.craes.cn/hjbzyjs)以及“中国生态环境标准”“VOCs前沿”微信公众号等对外发布。
九、报名联系
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
联系人:张翔13601204337,周薇15727365811
邮 箱:vocs-acef@foxmail.com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联系人:牛可萌010 84914029
附件:
1.培训通知
2.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