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系统梳理了“其他有效区域性保护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在实现“30×30”目标中的潜力与风险,并提出了中国OECMs主流化的政策路径与评估机制。文章指出,OECMs不仅能补充现有自然保护地(PAs),提高生态连通性和生境缓冲能力,还需通过明确的识别、评估和认定流程,防止“纸面OECMs”或治理效果不达标的风险。
一、OECMs在中国的战略意义
根据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OECMs为实现保护目标提供了新途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中首次将OECMs纳入国家政策体系,凸显其在“30×30”目标中与自然保护地互补的重要作用。目前,虽尚无正式认定的OECM地点,但学术界和相关机构已开展试点探索与标准化研究,如《中国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现状研究报告》,为规范化和示范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流化的潜在风险与挑战
OECMs的灵活性是一大优势,但若推广速度超过管理能力,可能出现标准不明确、缺乏可信监测、管理权责不清等问题。文章提出三项保障措施,将灵活性与科学严谨相结合,确保高层政策指导落地为可操作实践。
三、政策路径与评估机制
1.标准化与前置要求
国家层面,基于国际相关指南转化为明确的生物多样性目标、可量化指标、基线数据和最低监测周期;
在设计阶段,嵌入资源分配和协调机制,为地方行动者提供稳定资金、技术支持和制度连续性;
建立结构化培训与参与式监测框架,提升社区能力并促进长期管理;
跨部门协调(环保、自然资源、财政等)通过联合规划和报告机制实现政策协同;
认定后制度化信息公开与周期性独立评审,违规可暂停认定。
2.分阶段、价值导向的认定
初期应优先选择生物多样性高、治理能力强的区域;
候选地点需具备明确的土地权属、边界、有效执法、管理计划及利益相关者同意;
例如四川新龙县的藏族社区OECM试点(蚂蚁森林保护地),通过长期生态实践保护大型哺乳动物和陆生鸟类,为早期认定提供示范案例。

四川新龙蚂蚁森林保护地
3.具体的评审机制
明确评审主体、频率、指标触发的纠正措施以及撤销程序;
核心指标包括栖息地状况、重点物种状态、压力减缓及管理有效性,并辅以情境化指标与独立审计;
若启动撤销程序,应通过透明程序和替代保护路径及过渡性资金或技术支持保障;
国际经验需结合中国治理体系本地化应用,实现灵活性与长期合法性。
四、社会认可与地方参与
社会合法性是OECMs长期有效的基础。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PIC)、公平收益分享及信赖的申诉机制,是保障可持续管理的关键。推广过程中需强调与地方管理者共同设计、社区参与监测,以及兼顾文化与精神价值和生物多样性成果并重。例如云南南仁-萨勇社区保护地案例显示,传统知识可强化生态与社会的合法性。
五、实施节奏与示范效应
到2030年自然保护地预计覆盖约18%国土面积,剩余约12%可考虑通过OECMs等路径实现。初期认定虽有限,但应作为示范模型,明确程序、指标及利益相关者角色,为长期实施积累经验。通过明确标准、分阶段推进及健全评审机制,中国可建立以自然保护地为核心、OECMs为补充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体系,实现科学、可持续的保护目标。
本文于2025年11月在线发表于Cell旗下子刊Trends in Ecology & Evolution(影响因子17.3,生态学科JCR排名第1)。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所(生态环境部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自然保护地可持续生态学团队)赵维洋助理研究员为本文第一作者,王伟研究员为本文通讯作者。本研究得到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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