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二期)项目验收相关工作,根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管理暂行规定》(环科财函〔2019〕85号)和《关于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二期)工作的通知》(环科财函〔2022〕16号)等文件,在联合研究管理办公室指导下,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制定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二期)项目验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第二期)项目验收实施方案-附件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中心
2024年9月29日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