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总理基金“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子课题二“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来源解析研究”的要求: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重污染的成因和来源研究工作。我单位作为牵头单位承担部分城市的颗粒物源解析工作,根据项目需求,拟购买四通道PM2.5采样仪器,欢迎出售相关仪器的单位前来报价。
一、设备要求
本次购买的PM2.5采样仪器应符合监测需求,达到:
1,环境标准HJ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中对PM采样设备的性能要求;
2,环境标准HJ 618-2011 (环境空气 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中对PM采样设备的性能要求;
3,环境标准 HJ-656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 中对PM采样设备的性能要求。
4,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攻关联合中心对设备采购的相关要求;
设备厂家能够在2周内提供四通道PM2.5采样器,包括PM2.5粒径切割头、滤膜托等配件;共计10台,采购预算单价9.95万元/台。具体的采样器型号可依据实际采样需求提供。
二、服务要求
1. 设备供方需要对采样设备提供无偿的保修期2年;
2. 设备供方需要提供5-8人次的操作培训;
3. 设备供方需要在1年内对滤膜托等小型配件提供无偿坏损更换;
4. 采样器设备使用无重大故障,1年内进行全款支付。
5. 供方单位应在中国环科院内对即将采购的采样器,开展平行监测10天以上,用来评估PM2.5监测的平行性是否能够达到我国环境标准的要求。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对各报名单位提供材料内容和价格进行对比,通过比质比价确定成交单位。
四、单位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1、供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方单位应具有国内研发领先水平;供方提供采样设备型号的报价单;
4、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5、不接受联合体。
五、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单,报价包含国家规定的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
2、产品优势性简介。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法有效具有与本次询价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计量认证证书(CMA)资质复印件。
注:报价单需加盖公章。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六、询价程序
全部报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项目、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联系人及注明“2+26城市污染源解析”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文件一式5份,正本1份,副本4份,每份申请书要注明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分别封装并在封面上注明。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寄达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17:00(以邮戳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2+26城市污染源解析”。
组织单位对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进行专家评议,对参加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各报名单位提供材料内容和价格进行对比,通过比质比价,从而确定最终成交单位,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公示询价采购中标结果;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并签订合同。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大羊坊8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15620706047
电子邮箱:ligang01@crae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