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咨询专家的通知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中心 | 2019-08-08 15:36:00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协助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研究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是一项重要系统工程,需要集思广益、共同推进。为此,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面向全国征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咨询专家条件

(一) 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愿意为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年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除外);

3.尽职尽责,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 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的人员,应具有正高以上职称,长期从事清洁生产或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有15年以上研究经历;

2.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丰富的清洁生产管理和审核工作经验,在本单位负责清洁生产相关工作。

二、 咨询专家的职责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咨询专家组会议(含通讯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配合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过程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3.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 申报方式

有意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咨询专家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咨询专家申报表》(附后)。在职专家采取单位推荐、退休专家采取个人提出申请的方式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版加盖公章后邮寄至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张青玲收,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zhangql@craes.org.cn

联系人:

张青玲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

电  话:(010)84917706

附  件:1. 关于委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法有关工作的函

        2. 咨询专家申请表

附件下载:关于征集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咨询专家的通知(含附件).docx

通知原件.zip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9年8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