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重点区域、物流通道交通流量统计分析服务工作的通知
机动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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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30 12:20: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入研究交通领域大气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需要,我院机动车中心拟委托第三方开展2021年重点区域、物流通道交通流量统计分析服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和数据支撑能力;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能够支撑全国范围城市道路、普通公路、高速公路等各种道路类型下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特大型货车等各种车辆类型全年24小时断面流量数据,数据来源保证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研究方案的有关要求:
(一) 地理范围:覆盖全国各省份、城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国省干线公路,主要涉及重点监控站点约500个,覆盖重点物流通道。
(二) 时间范围: 2021年,与2020年、2019年同比变化。
(三) 分析频次:依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公路交通流量数据的统计分析,尤其对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日期(如重污染预警期间)进行重点区域、重点城市、物流通道等的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特大型货车等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分析。
三、公开征集时间及要求,请各参与单位于2021年5月11日前将有关资料邮寄我中心,材料收集完成后我们将进行评审,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宏丽
联系电话:010-84926554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楼102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