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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支撑推进电子、铸造等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通过部常务会审议

标准所 | 2020-11-13 15:34:00


2020113日,黄润秋部长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标准或标准修改单。

会议强调,开展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有关环境标准修订,既是中央改革办确定的年度改革任务,也是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环境基准研究,做好已有研究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标准制修订质量。要合理把握国家标准和地方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提高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要抓紧制定涉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重点行业标准,为推进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提供有力支撑。要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固废危废处理处置设施高水平建设和运行,加快补齐危废和医废集中处置能力短板,切实保障公众健康。

在法规司、大气司等司局的主导下,环科院标准所、大气所、工程中心等牵头承担和参与了标准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标准所全程跟踪并为关键控制要求的确定提供技术支撑。下一步,环科院将配合做好标准宣传培训工作,并加强环境基准研究和标准基础理论研究,加快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