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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起草的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发布

流域中心 | 2024-05-22 10:37:00
 

近日,浙江省强制性地方标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3/ 1384—2024)(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发布。该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牵头,联合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等3家科研院所共同起草,于2024515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20241015日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治及其生态环境监管,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海水养殖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是海洋大省,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量较大。科学制定《标准》是规范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管理、加强海水养殖环境监管、推动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的重要举措。

《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排放水域分类和排放分级、排放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实施与监督等8个部分,并对悬浮物、pH、化学需氧量(COD)、总氮和总磷等5项污染物指标提出了限值要求。新(改、扩)建养殖主体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现有养殖主体自20251015日起执行。

《标准》的出台将有效降低海水养殖尾水中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促进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与绿色健康发展,推动改善浙江省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同时也将为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贡献浙江力量。

                               供稿:流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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