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2-02-10

 

第一章

第一条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学生公寓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学生在公寓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文明素质,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环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只安排符合要求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入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公寓内所有的住宿人员。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由研究生院与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宿舍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 设置宿管员、寝室长。宿管员实行聘用制;寝室长由各宿舍选举,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 宿管员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秩序、卫生与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学生住宿及服务的具体工作。寝室长负责本宿舍的安全、秩序、卫生与公共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三章 入住、费用和退宿

第七条 住宿人员凭有效证件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 公寓水、电费自理。

第九条 经检查无损坏、无丢失家具或已赔偿相应损失,缴清水、电费用,且保持宿舍基本整洁的,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 住宿和安全管理

第十条 公寓房间和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分配。住宿人员应服从分配,未经同意,禁止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和床位。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禁止租赁、转借公寓等。

第十二条 在读期间擅自搬到公寓外住宿的,默认为退宿行为,一经发现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共财产,禁止搬离、拆卸、改装及私拉电线等。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应保持公寓楼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文明住宿,和谐相处。

第十五条 住宿人员应共同维护公寓安全,禁止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禁止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住宿人员禁止储藏或使用危险品及违章电器。

第十八条 住宿人员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禁止使用明火,如点燃蜡烛、酒精炉焚烧杂物等

第五章

第十九条 宿管员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宿舍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卫生情况以及安全情况等,被评选为文明宿舍的宿舍将发放流动红旗。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参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对严重违反本办法并造成恶性事故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合作单位研究生住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