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学生公寓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学生在公寓内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加强对学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导,提高学生文明素质,创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环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只安排符合要求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在读博士研究生入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生公寓内所有的住宿人员。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由研究生院与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宿舍日常管理与服务。
第五条 设置宿管员、寝室长。宿管员实行聘用制;寝室长由各宿舍选举,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六条 宿管员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秩序、卫生与公共设备设施管理,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学生住宿及服务的具体工作。寝室长负责本宿舍的安全、秩序、卫生与公共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第三章 入住、费用和退宿
第七条 住宿人员凭有效证件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第八条 公寓水、电费自理。
第九条 经检查无损坏、无丢失家具或已赔偿相应损失,缴清水、电费用,且保持宿舍基本整洁的,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 住宿和安全管理
第十条 公寓房间和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分配。住宿人员应服从分配,未经同意,禁止擅自调换或占用其它房间和床位。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禁止租赁、转借公寓等。
第十二条 在读期间擅自搬到公寓外住宿的,默认为退宿行为,一经发现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
第十三条 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公共财产,禁止搬离、拆卸、改装及私拉电线等。
第十四条 住宿人员应保持公寓楼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文明住宿,和谐相处。
第十五条 住宿人员应共同维护公寓安全,禁止私自换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六条 住宿人员禁止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影响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住宿人员禁止储藏或使用危险品及违章电器。
第十八条 住宿人员应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禁止使用明火,如点燃蜡烛、酒精炉或焚烧杂物等。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宿管员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宿舍设备设施使用情况、卫生情况以及安全情况等,被评选为“文明宿舍”的宿舍将发放流动红旗。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参照《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对严重违反本办法并造成恶性事故或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合作单位研究生住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