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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科院牵头支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印发实施

  • 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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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是在2015年发布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完成,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在生态环境部科财司领导下,中国环科院作为技术支撑单位,已牵头支撑完成多项生态工业园区管理文件的编制,指导全国73家工业园区正式命名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为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本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在总结近二十年来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实践经验基础上,结合新时期生态环境管理新需求,对原有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的系统性修订和完善,明确了生态工业园区的定义、申报与创建、验收与命名、监督与管理、激励措施等全流程要求,既优化了申报创建流程、减轻了材料报送负担,又强化了验收命名规范性与绩效评价刚性约束,同时明确了资金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倾斜等多元化激励措施,进一步破解了园区绿色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将进一步增强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操作性,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为培育绿色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下一步,中国环科院将全力配合生态环境部科财司,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指导和实践创新研究,推动《管理办法》落地实施。一是支撑制定与《管理办法》配套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二是开展《管理办法》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各地对《管理办法》关键要求的理解,确保其落地见效。三是深化技术支撑服务,围绕园区减污降碳协同技术、生态工业链构建、环境风险防控等重点领域,提供定制化方案设计、关键技术攻关与项目落地指导,助力园区解决绿色转型中的技术难题。四是加强实践创新研究,跟踪总结首批示范园区建设经验,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案例,为《管理办法》动态优化与政策体系完善提供科学依据,持续为美丽中国建设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贡献工业绿色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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