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的组织与指导下,我院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及相关省份科研院所,共同编制完成《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GB 47946—2026)(以下简称《丹江口标准》)、《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以下简称《赤水河标准》)。近日,两项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是我国首批以国家标准形式出台的流域型排放标准。两项标准坚持“一个流域、一套标准、一把尺子”原则,打破行政区划壁垒,构建起“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协同”的流域治理保护模式,相关创新成果获央视《新闻联播》、央视新闻客户端等权威媒体专题报道。
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关系亿万群众的饮水安全;赤水河干流部分河段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流域更是我国酱香型白酒核心产区。立足两大流域水质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核心需求,编制组开展了全流域系统性摸底调研,全面梳理研判水生态环境短板。在此基础上,编制组依托我院在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修订技术方法等领域的专业优势,以《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3—2020)为指导,通过水质动态监测、水质模拟预测、水质改善目标导向下的多情景量化测算与技术论证,科学确定了流域标准管控的重点排放源及排放控制水平,为两项标准的出台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两项标准立足流域差异化保护目标,创新亮点各有侧重。其中,《丹江口标准》进一步完善流域钼工业总钼、锑工业总锑排放控制要求,首次将面源排放纳入国家排放标准管控范畴。针对含锑面源污水创新提出“分区差异化管控+兜底限值”模式,为全国其他类似流域的面源管控提供了可复制的方法范式。《赤水河标准》结合流域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分区分类提出主要排放源的排放控制要求,并细化规定了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推动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加强生态水量保障和污染减排。
此次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深度践行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是我院在流域水生态环境标准领域的标志性创新成果。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流域治理的精准性和系统性,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长江大保护提供更坚实的标准支撑。
我国首个流域型国家排放标准发布(央视《新闻联播》):https://mp.weixin.qq.com/s/EipNpuz9sYJSCXllkvTusw(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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