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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生产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调研小额采购公示

  • 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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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2025年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调研

二、成交信息

1、包1:供应商名称: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成交金额(元):117000

2、包2:供应商名称: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115500

3、包3:供应商名称: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元):115600

三、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项目要求

项目时间

验收标准

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

1.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Ⅰ型)”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2.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Ⅱ型试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3.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轻型车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Ⅳ型试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4.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5.按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重型车实际道路测(PEMS)”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6.按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重型车OBDNOx控制系统检查”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7.按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重型车整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抽查”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8.车辆、机械试验前维护保养与配置核查。

9.按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要求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NCDPCD控制系统检查”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10.按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标准要求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载排放测试(PEMS)”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依法通过资质认定、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与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

20256-202512

按实际所开展测试项目出具盖CMA章的测试报告。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1.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Ⅰ型)”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2.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Ⅱ型试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3.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轻型车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Ⅳ型试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4.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5.按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重型车实际道路测(PEMS)”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6.按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重型车OBDNOx控制系统检查”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7.按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重型车整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抽查”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8.车辆、机械试验前维护保养与配置核查。

依法通过资质认定、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与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

20256-202512

按实际所开展测试项目出具盖CMA章的测试报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1.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Ⅰ型)”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2.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Ⅱ型试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3.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轻型车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Ⅳ型试验)”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4.按轻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车载诊断(OBD)系统试验”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5.按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重型车实际道路测(PEMS)”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6.按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重型车OBDNOx控制系统检查”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7.按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行“重型车整车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抽查”相关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

8.车辆、机械试验前维护保养与配置核查。

依法通过资质认定、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与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联网

20256-202512

按实际所开展测试项目出具盖CMA章的测试报告。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六、对本次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滕琦

联系电话:010-849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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