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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与标准所联合举办的2023年第二期生态环境标准培训圆满结束

科技处、标准所 | 2023-12-19 14:35:00
 

20231212日,院科技处与标准所组织召开2023年第二期生态环境标准培训,深入解读《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HJ 13102023),以及《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52023)、《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62023)等2项水生态监测评价标准等相关内容。标准所朱静高级工程师、刘琰研究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阴琨正高级工程师等专家参加授课。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作为生态环境标准的顶层管理文件,紧密围绕我国生态环境管理发展需求和标准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新时期生态环境标准工作的总体思路与方向,完善了标准类别和体系划分,明确了各类标准的作用定位和制定原则及实施规则,规定了地方标准制定与备案有关新要求,更加注重标准实施及评估,将有利于指导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及实施工作的开展,对于贯彻落实环境法律要求,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国家、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发展,加强标准实施,推进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HJ 13102023)作为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紧紧围绕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各个环节需要,规定了与入河入海排污口类型划分和监督管理相关的36个基础名词术语及其定义。其中,与入河入海排污口类型划分相关的基础名词术语14项,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的基础名词术语22项。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对提高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基础作用。

《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52023)、《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62023)等2项标准规范了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的主要内容、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上述2项标准的发布,填补了我国水生态监测与评价领域相关标准空白,对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支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院200余名科研和管理人员参加此次培训。培训班获得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认为课程内容丰富、讲解全面深入。通过培训,使我院科研和管理人员对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水生态监测评价标准等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系统的了解。此次培训对进一步强化我院生态环境标准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技术水平和标准支撑能力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