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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所简介

1973年我国发布第一项生态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 4-73),自此生态环境标准研究不断推进,1989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成立,后于2002年、2008年和2018年发展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和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以下简称标准所)。

作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二级机构,标准所是我国专门从事生态环境标准研究与制订的国家级专业研究机构,是生态环境部制定、管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主要技术支持单位。在长期的标准工作中,标准所立足国家重大生态环境管理需求,紧盯生态环境科技发展成果与前沿,在标准科研、标准制修订和标准技术管理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一是加强科研创新,不断推进标准基础理论体系建设。提出两级六类的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框架,编制完成一系列生态环境标准制订技术导则等基础标准,指导和规范了一千余项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二是研制关键标准,发展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主持或参与编制完成水、气、土、固、声等环境质量标准或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等重要标准达一百余项,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标尺、依据和规范。三是做好技术管理,为部标准工作提供重要技术支撑。累计推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1500余项,占现行标准总数的60%以上。修订起草标准管理办法和发展规划,规范和引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四是开展标准服务,助力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发挥标准领域科研优势,开展地方、企业生态环境标准体系设计与规划、标准咨询与培训及制修订、质量达标方案、排放达标技术、低碳发展规划、园区对标评估等工作,服务地方、企业发展。

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标准所已发展成为覆盖水与海洋、大气与声、土壤固废与生态、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环评与排污许可等环境领域,以标准体系研究与规划、标准理论发展与制修订、标准实施评估和标准技术管理及社会服务等为重点的多种学科交叉性、科研成果应用性、管理需求支撑性的国内一流生态环境标准科研单位,并承担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标准与基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国家机动车环保技术法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目前,标准所拥有一支由40名高层次科研人员组成,具有高水平标准研究成果的团队,先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等多项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各方广泛肯定。

十四五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标准是生态环境管理最基本、最常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建设美丽中国,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重要基础之一。标准所将进一步以支撑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为己任,突出补足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短板和关键领域标准理论创新,壮大专业标准工作团队,扩大中国标准工作的国际影响,努力建设成为国际知名的生态环境标准科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