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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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章程(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推动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生院(以下简称:研究生院)规范办学、健康发展,增强研究生院与社会资源的联系、合作,特成立研究生院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切实发挥理事会在研究生院治理结构中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职能,增强理事会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健全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宗旨】理事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秉承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共商共建共享机制,整合政产学研优势资源,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高素质人才培养,助力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人才泵、创新源”。

第三条【定位】理事会是研究生院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咨询平台,是资金筹措、能力建设、招生就业等重要条件的发展支撑平台,是社会合作、院企合作、协同创新等重要事项的协调沟通平台。

第四条【性质】理事会为公益性、互利性、非营利性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五条【原则】理事会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研究生院的根本任务和相关制度。

第二章 理事会组成

第六条【规模】理事会由单位理事和个人理事组成,以单位理事为主,个人理事为辅,理事成员(单位和个人)不少于21个,可根据研究生院事业发展需要调整规模。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一)单位理事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统筹考虑后提名,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并审议通过。单位理事可委派职务理事,并可设置理事会工作联络员一人。

(二)个人理事由理事单位提名推荐,经理事会全体会议讨论并选举产生。

(三)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领导、相关司局负责人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主管领导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

第七条【来源】理事会由以下五个方面的代表组成:

(一)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及部系统相关单位;

(二)研究生培养及学科建设合作单位;

(三)支持研究生院办学与发展的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

(四)杰出校友、社会知名人士、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等;

(五)特邀的其他代表。

第八条【条件】理事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理事会章程,认同并恪守理事会宗旨;

(二)关心教育、热心环保,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具有履行职责的愿望和能力;

(三)对研究生院建设发展提供战略性支撑、积极性影响和实质性贡献,主要包括:

1、在经费筹措、人才培养、运转机制等方面为研究生院建设提供支撑作用;

2、在办学条件改善、扩大招生规模、解决学生就业、提升培养质量、转化科技成果等方面为研究生院发展提供实质性贡献;

3、在国际国内相关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

        第九条【治理结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均从理事中产生。

        (一)理事长由生态环境部主管部领导担任;

        (二)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统筹考虑建议人选,并事前征求单位理事、个人理事意见。

第十条【办事机构】理事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名。

(一)秘书处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事务,联系和服务理事会成员,筹备理事会会议,并做好会前、会中及会后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发布理事会相关信息等。

(二)秘书长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分管研究生院工作的院领导担任;

(三)副秘书长由研究生院推荐,经理事会全体会议确认;

(四)秘书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三章  理事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一般职责】理事会负责审议通过理事会章程、章程修订案;决定理事的增补或者退出,审议理事会成员;审议理事会秘书处组成人员。

第十二条【基本职责】针对研究生院发展目标、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专业设置、重大改革举措、制度体系建设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针对研究院硬件保障、资金筹措、招生规模等优先事项提供支撑。

第十三条【学生培养】构建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学生使用院外实验平台、实践基地、学术资源、保障设施等资源,为研究生院人才培养、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提供资源平台。

第十四条【其他职责】推动研究生院开展社会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参与评议学校办学质量,就学校办学特色与教育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者意见。

第四章  理事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全体会议】理事会全体会议:

(一)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长或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发起,原则上年初召开,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理事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参加方可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理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专题会议】理事会专题会议:理事会可根据理事长或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议召开专项议题,讨论研究生院建设和发展的专项工作;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会议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议事规则】理事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需遵循以下议事规则:

(一)遵循民主协商的原则,建立健全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保障各方面代表能够就会议议题充分讨论、自主发表意见,并以协商或者表决等方式形成共识;

(二)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等方式决定重要议题及理事增补、退出,形成会议决议;

(三)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抄送理事会全体成员。

第十八条【会议保障】研究生院为理事会开展工作及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服务保障。

第五章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权力】理事的基本权利:

(一)对研究生院基本情况的知情权以及研究生工作的评议权、建议权、监督权;

(二)对本章程规定事项的咨询、协商、审议、监督和决议的权利;

(三)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制度和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在研究生院开展教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工作;

(四)享有联合培养学生和人才服务的权利。

(五)其他双方互惠互利的权利。

第二十条【义务】理事的基本义务:

(一)维护研究生院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二)为研究生院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促进相关资源整合;

(三)理事会成员不得以参加理事会及相关活动,获得薪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不得借职务便利获得不当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

理事会成员名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长江三峡集团

中国科学院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清华大学

同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