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31

  

  规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环科院)博士研究生招收录取工作,切实保障博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环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查

  根据招生简章对申请人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包括校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能力证明、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是否齐全。

  校验书面报名材料中的相关内容与研招网报名信息是否一致,如有恶意隐瞒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初审遴选

  成立初审专家组,成员由3名与申请人无利益相关的外部专家组成。初审专家组成员根据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从学术背景(满分50分)、学术潜能(满分50分)方面进行独立打分,初审满分值为100分。每位申请人的初审成绩为3位初审专家组成员评分的平均值,初审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方可通过初审。

  根据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名单,进入综合考核总人数不高于招生计划的1.5倍。初审成绩计入总成绩。

  拟于20264月初(教育部下达当年招生计划之后),在中国环科院研究生院官网公示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日。

  三、综合考核

  成立由不少于5名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现场考核。

  综合考核包括英语考核和专业考核。英语考核形式包括英文自述和英文提问,专业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学术能力、科研素养、创新潜质、心理素质等。

  每名申请人综合考核时间不低于15分钟。综合考核评分满分100分,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现场表现评分。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及公示

  按照申请人总成绩(初审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之和)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综合考虑本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数、定向培养申请人控制数以及每名导师名下申请人排序等因素,择优录取

  拟录取名单将于5月在中国环科院研究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且体检(指定医疗机构)合格者予以录取。

  纪律监督

  博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接受北京市教育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对招生录取信息和结果有异议者,可提出申诉。由招生工作小组调查情况后酌情予以处理。

  咨询电话:010-84911700010-84912199

  纪检监督电话:010-8491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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